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和《青海大学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大校教字【20215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净化办学环境,学院将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根据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学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

 长:李鸿斌

副组长:王  原

工作人员:余敬德   冯晓玲   许淑慧  李  红  

房有桓   严海莲   王  芳

工作小组日常办公地点设在招生办公室,冯晓玲、 许淑慧负责具体工作。

二、实施时间及工作内容

1.自查自纠阶段

2021年1022日至11月22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部门对是否在其他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APP(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过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违规广告宣传,对是否委托或授权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涉及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广告宣传等涉及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广告宣传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2.集中整治阶段

2021年11月22日至1222日,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学院将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进一步核实和清查,在社会上或网络上发现有非法招生机构发布涉及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广告宣传等线索,整理后填写《跨区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上报校成教处,学院在官网发布公开声明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宣传管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

2.学院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整治结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广告宣传管理相关政策,认真做好招生相关工作,为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3.对于涉及侵权学院的违法违规广告,学院设立举报电话:0971-6136176 、0971-6152962。


附件:跨区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



                   20211116


附件

跨区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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