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师生员工、家属区住户及商户:

2月24日凌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南京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有关情况。截至23日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为从事故中汲取教训,依据《青海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青海大学校园安全保卫管理规定》,现就电动车等消防安全再次提出如下要求,请院内教职工、研究生、规培生及周转用房教师、家属区住户及商户和各单位聘用人员严格遵守、相互提醒,共同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一、教职员工、
研究生、规培生及周转用房教师骑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平衡车等以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外来人员骑行的电动车禁止入校。
  二、商业场所从业人员、临聘人员及家属区住户
 1.严禁购买不合格产品。一定要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宇、宿舍等。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能把电池带进楼宇、宿舍等充电。
 3.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消防车道是生命通道,严禁违规停放、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影响消防救援。
 4.严禁飞线充电。线路磨损、老化、极端天气等情况,易酿成火灾。
 5.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自行车起火后造成更大的事故。
 6.严禁整夜充电。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尽量在白天充电,充满及时断电。
 7.严禁擅自改装。严禁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