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员工、研究生、规培生及周转用房教师:
近期国内火灾事故频发,给广大群众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为了大家的安全,不准在楼内为电动车电池充电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燃气炉、酒精炉等易造成火灾的行为。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青海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青海大学校园安全保卫管理规定》等要求,现就违规携带电动车电池在建筑楼内充电、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人携带电动车电池私自在公寓楼内的公共区域、宿舍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不得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燃气炉、酒精炉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纪律处分。
二、因违规充电等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师生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珍爱生命,关爱他人及财产安全,杜绝消防安全隐患;遵纪守法,互相监督,相互提醒,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共同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举报电话:0971-6158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