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海省成考照顾政策

第五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 “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

(二)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 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 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后, 可免试入学。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 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 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 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第五十一条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 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招办审核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 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第五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一) 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 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二)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 “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三)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四)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五) 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 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六)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七) 少数民族考生;

(八) 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当次招生考试下一年度3月1日前)。

第五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招办可在考生考试成 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第五十四条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只取其中加分 幅度最大的一项,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第五十五条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信息现 场确认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