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院内外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明确岗位职责和教学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成教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授课工作量

主要包括备课、讲课、实验、辅导答疑、出题、批改作业、阅卷、成绩评定、成绩登录等教学环节。

计算公式:总课时=教学学时×K1×K2×K3K1表示授课人数;K2表示授课地点;K3表示合班系数)

K150人为一个标准班((单班)50人以下的班级按标准班核算)),系数为1.05160人系数为1.15170人系数为1.27180人系数为1.38190人系数为1.491-100人系数为1.5101以上系数为1.6

K2:院内授课系数为1.0;院外授课系数:西宁市区系数为1.2,西宁市三县及海东市系数为1.4,州县系数为1.6

K3:合班系数为1.6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

主要包括选题、修改、评阅、成绩评定、选题汇总等教学环节。

计算公式:总课时=标准学时×论文(设计)篇数×K (K表示专业类型)

K:经济管理类每篇论文按6.0个标准课时计算;理工类、农学类、医学类每篇论文(设计)按7.0个标准课时计算。

2.毕业实习指导工作量

主要包括指导、检查、实习报告评阅、成绩评定、成绩汇总登录等教学环节。

计算公式:总课时=标准学时×0.5×KK表示指导人数)

三、毕业答辩工作量

主要包括组织学生实施答辩、写答辩评语、成绩评定、成绩汇总及上报等教学环节。

计算公式:总课时=标准学时×6×K(K:表示答辩人数)

K30人以内系数为1.031人—49人系数为1.2 50人—60人系数为1.361人以上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四、网课工作量

主要包括网课录播(网课资源建设)、在线辅导答疑(辅导工作量)、布置批改作业(布置批改作业工作量)、命题(命题工作量)、阅卷及成绩评定登录(阅卷工作量)等环节。

1.录播工作量

计算公式:总课时=讲授课时×KK表示录制课程系数)

K:录制课程系数为4.0

2.辅导答疑工作量

计算公式:总课时=标准课时×2×KK表示辅导次数)

K:每门课每学期实际辅导的次数。

3.批改作业工作量

计算公式:总课时=标准课时×2×KK表示批改次数)

K:每门课每学期实际批改作业的次数。

4.命题工作量

计算公式:总课时=标准课时×2×KK表示命题套数)

5.阅卷工作量

计算公式:总课时=标准课时×0.1×KK表示阅卷数)

K:各年级各专业(教学班)每门课的实际阅卷数。要求按部门规定时间阅卷并及时评定、登录成绩。

五、监考工作量

监考1场按1学时工作量计算(仅限外聘教师)。

六、督导检查工作量

主要包括对各年级专业教师授课情况进行听课,对教学文件、课堂纪律、学生到课率、学生晚自习等进行监督检查。

计算公式:总课时=标准课时×0.5×K(表示检查次数)

七、班主任工作量

1.院内教学班(脱产)

凡学校正式聘任的班主任,脱产班每学年按70个标准课时计算;50-100人之间的班级每学年增加10个标准课时;100人以上的班级每学年增加15个标准课时。

2.院内教学班(业余)

凡学院正式聘任的班主任,业余晚班每学年按40个标准课时计算;业余集中班每学年按32个标准课时计算。50-100人之间的班级每学年增加10个标准课时,100人以上的班级每学年增加15个标准课时。

3.院外教学班(业余)

凡学院正式聘任的班主任,西宁市区教学班每学年按32个标准课时计算;50-100人之间的班级每学年增加10个标准课时,100人以上的班级每学年增加15个标准课时。州县教学班每学年按52个标准课时计算。

4.联合办学函授站

凡各学院函授站正式聘任的班主任,业余集中班每学年按32个标准课时计算。50-100人之间的函授站每学年增加10个标准课时,100人以上的函授站每学年增加15个标准课时。

5.联合办学网络学习中心

根据《兰州大学网络教育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网教学生班主任人数限定在50-100人之间,50人为标准班。凡各学校网络学习中心正式聘任的班主任,校内教学班50人以内(含50人)每学年按32个标准课时计算;50人以上-100人之间的班级每学年增加10个标准课时。州县教学班(含外聘班主任)每学年按52个标准课时计算。

八、联大及联合办学教学工作量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自下发至日起执行,由成人教育中心负责解释。